龍緯汶承認非禮兩女童 求情指對6歲事主有愛視為女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1/17 15:38

最後更新: 2020/11/17 16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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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注少數族裔組織主席龍緯汶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、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7項控罪。

關注少數族裔組織主席龍緯汶,涉於3年前為2名非華裔女童提供家庭服務,期間涉在泳池更衣室、辦公室及寓所內非禮女童,又拍下女童裸照及為他手淫的片段,涉案女童案發時為3至7歲,其中1名女童向兄長投訴而揭發事件。龍緯汶今(17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、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7項控罪,辯方求情指,被告因其中一名女童善待其母親,對女童產生愛意,亦相信對方對他有愛意,「當女童係女友」。被告還押後至本周四(19日)判刑。

被告龍緯汶(現年46歲)被控共7項控罪,包括2項猥褻侵犯、3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、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。

事發於2017至2019年期間,兩名事主X及Y,X當時4至7歲,Y則3至5歲。

辯方今求情指,精神科專家的報告稱,被告沒有戀童癖,被告與母親關係良好。母親於2016年去世後,被告患上嚴重抑鬱。

辯方指被告曾有3名女友,最終分手收場。被告認識X後,與X及其家人關係良好。被告因為X善待其母親,對X產生愛意,亦相信X對他有愛意,被告潛意識「當X係女友」,並相信X長大後兩人可以發展關係,而精神科專家認為被告沒有「作故仔」。

辯方續指,被告雖然違反誠信,但並非同類案情中最嚴重,被告熱心幫助弱勢社群,曾設立食物銀行等,月入僅3,000元,望法官輕判。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本周四(19日)判刑,被告續還押。

控方案情指,被告從事關注貧窮問題及少數族裔工作,兩名涉案女童X及Y為非華裔人士,被告曾向2人的家庭提供相關服務。

被告於2015年認識4歲的X,並不時帶X及其兄姐到辦公室玩耍。2019年3月,X向其11歲的兄長投訴,兄長決定將電話放置在被告辦公室廁所內拍片,並拍攝到被告脫下X的內褲,以及替X的私處拍照的情況,兄長其後告知母親,事件最終報警處理。

X錄口供時稱,2017年至2018間X到泳池更衣室換衣服時,被告曾脫去自己的褲子,並著X望其私處。及至2019年某天,被告曾在辦公室內摸X私處1秒。

警方拘捕被告後,向被告展示X兄長所拍攝的片段,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指,他經常照顧X,因他視X為女朋友,他明白不能與X發生性行為,於是拍攝X的照片欣賞。被告承認曾多次觸摸X私處及臀部,又承認X坐在其大腿上玩時,他曾隔著底褲摸X私處1秒。

警方其後發現另一位受害女童Y,被告在警誡下承認,2017年至2018年間在寓所內洗澡時,曾要求4歲的Y曾為他手淫,期間他拍攝了片段及Y的裸照。警方於被告手機內發現19張涉及X和Y的不雅照片,當時兩人分別4至7歲及3至5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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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欣樂